GB 50273-2022 英文版/英文翻譯 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
提供更多標準英文版。

前言
本標準是根據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《關于印發(fā)2016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規(guī)范制訂、修訂計劃的通知》(建標函(20153274號)的要求,由中國機械工業(yè)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。
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,修訂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,總結了近年來鍋爐安裝的實踐經驗,開展了專題研究,參考了大量文獻和工程資料,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,經過反復討論、修改完善,最后經審核定稿。
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有:總則,基礎復檢和放線,鋼架,鍋筒﹑集箱和受熱面管,壓力試驗,取源部件、儀表、閥門、吹灰器和輔助裝置,燃燒設備,爐墻砌筑和絕熱層,漏風試驗﹑烘爐、煮爐、嚴密性試驗和試運行,工程驗收。
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:
1.修訂了蒸汽鍋爐、熱水鍋爐、有機熱載體爐無損檢測比例。
2.對無損檢測的結果不合格時的復檢范圍進行了修訂。
3.修訂了水壓試驗時在試驗壓力保壓期間的允許壓力下降值。
4.增加了用煤粉、油或氣體作燃料的鍋爐安全點火、熄火安全時間規(guī)定。
5.對熱水鍋爐的安全閥整定壓力進行了修訂。
6.增加了燃燒器的安裝要求。
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內容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,由中國機械工業(yè)聯(lián)合會負責日常管理,由中國機械工業(yè)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。在執(zhí)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,請寄送國家機械工業(yè)安裝工程標準定額站(地址:北京西城區(qū)三里河路南5巷5號,郵編:100045,電子郵箱: jxdez@sino-const.com.cn)。
1總則
1.0.1 為了提高鍋爐安裝工程的施工水平,促進技術進步,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,提高經濟效益,制定本標準。
1.0.2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(yè)、民用、區(qū)域供熱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3.82MPa的固定式蒸汽鍋爐,額定出水壓力大于0.1MPa的固定式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爐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。不適用于鑄鐵鍋爐、交通運輸車用和船用鍋爐、核能鍋爐、電站鍋爐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。
1.0.3鍋爐未辦理工程驗收手續(xù),嚴禁投入使用。
1.0.4在鍋爐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,當發(fā)現受壓部件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時,必須停止安裝,并報告建設單位。
1.0.5 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2基礎復檢和放線
2.0.1 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就位前,其基礎位置和尺寸應按表
2.0.1的規(guī)定進行復檢。
3鋼架
3.0.1鋼架安裝前﹐應按施工圖樣清點構件數量,并應對立柱、梁﹑框架等主要構件的長度和直線度按表
3.0.1的規(guī)定進行復檢。
4鍋筒、集箱和受熱面管
4.1鍋筒、集箱
4.1.1吊裝前,應對鍋筒、集箱進行檢查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鍋筒、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應無機械損傷,各焊縫及其熱影響區(qū)表面應無裂紋、未熔合、夾渣弧坑和氣孔等缺陷;
2鍋筒﹑集箱兩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線的標記位置應正確,當需要調整時,應根據其管孔中心線重新標定或調整﹔
3脹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不應大于12.5pm,且不應有凹痕、邊緣毛刺和縱向刻痕;管孔的環(huán)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不應大于0.5mm,寬度不應大于1mm,刻痕至管孔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4mm;
4脹接管孔的允許偏差,應符合表4.1.1的規(guī)定。
5壓力試驗
5.0.1鍋爐的汽、水壓力系統(tǒng)及其附屬裝置安裝完畢后,應進行水壓試驗。
5.0.2鍋爐的主汽閥、出水閥、排污閥和給水截止閥應與鍋爐本體一起進行水壓試驗。安全閥應單獨進行試驗,鍋爐本體水壓試驗時應將安全閥隔離開。
5.0.3鍋爐水壓試驗前應做檢查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鍋筒﹑集箱等受壓元部件內部和表面應清理干凈;2水冷壁、對流管束及其他管子應暢通;
3受熱面管上的附件應焊接完成;
4試壓系統(tǒng)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只;額定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的精度等級不應低于1.6級;額定工作壓力小于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的精度等級不應低于2.5級;壓力表應經過校驗并合格,其表盤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.5倍~3倍;
5系統(tǒng)的最低處應裝設排水管道,系統(tǒng)的最高處應裝設放空閥。
5.0.4 鍋爐水壓試驗的試驗壓力,應符合表5.0.4-1、表5.0.4-2的規(guī)定。
6取源部件、儀表、閥門、吹灰器和輔助裝置
6.1取源部件
6.1.1壓力管道和設備上的取源部件及一次儀表的安裝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在壓力管道和設備上開孔宜采用機械加工方法﹔
2取源部件的材質、結構尺寸和安裝位置,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;
3取源部件的開孔和焊接,應在防腐和壓力試驗前進行。
6.1.2測溫取源部件的安裝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測溫元件應安裝在介質溫度變化靈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﹔
2溫度計插座的材質應與管道相同;
3溫度儀表外接線路的補償電阻,應符合儀表的規(guī)定值;線路電阻的允許偏差﹐熱電偶為士0.2Q,熱電阻為士0.1;
4在易受被測介質強烈沖擊的位置或水平安裝以及插入深度大于1m、被測溫度大于700℃時,應采取防彎措施;
5安裝在管道拐彎處時,宜逆著介質流向,取源部件的軸線應與管道軸線相重合;
7燃燒設備
7.1爐排
7.1.1鏈條爐排型鋼構件及其鏈輪安裝前應進行復檢(圖7.1.1-1、圖7.1.1-2),檢查項目和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.1.1的規(guī)定。
8爐墻砌筑和絕熱層
8.1爐墻砌筑
8.1.1爐墻砌筑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工業(yè)爐砌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(guī)范》GB 50211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8.1.2爐墻砌筑應在鍋爐水壓試驗以及砌入墻內的零部件、水管和爐頂支、吊架等裝置的安裝質量符合隨機技術文件規(guī)定后進行。
8.1.3磚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應朝向爐膛或爐子通道的內表面。
8.1.4外墻磚與內墻耐火磚之間,宜用耐火纖維氈材料充填。
8.1.5砌筑燒嘴磚時,磚孔的中心位置、標高和傾斜角度,應符合隨機技術文件規(guī)定。
8.1.6 砌在爐墻內的立柱、梁﹑爐門框﹑窺視孔、管子、集箱等與耐火砌體接觸的表面,應鋪貼耐火纖維隔熱材料。
8.1.7砌體膨脹縫、構造及分布位置,應符合隨機技術文件規(guī)定。留設的膨脹縫應均勻平直,膨脹縫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mm~5mm;膨脹縫內應無雜物,并應用大于縫寬度的耐火纖維材料填塞嚴密,朝向火焰的縫應填平。爐墻垂直膨脹縫內的耐火纖維隔熱材料應在砌磚的同時壓入。
9漏風試驗﹑烘爐、煮爐﹑嚴密性試驗和試運行
9.1漏風試驗
9.1.1漏風試驗,應具備下列條件:
1引風機、送風機經單機調試試運轉應符合要求;
2煙道、風道及其附屬設備的連接處和爐膛等處的人孔、洞、門等,應封閉嚴密;
3再循環(huán)風機應與煙道接通,其進出口風門開關應靈活,開閉指示應正確;
10工程驗收
本標準用詞說明
引用標準名錄